關於《湖南省信用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2024年6月,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製定頒布了《湖南省信用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湘發改財信規〔2024〕223 號)。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背景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法治經濟,信用是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的基石,社會信用體係建設的發展離不開信用服務機構和信用服務市場的規範發展。長期以來,我省信用服務機構存在著小、散、亂現象,加強信用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對規範信用服務市場、促進信用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激發信用服務市場活力具有重要意義。
二、政策依據
2022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推進社會信用體係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中辦發〔2022〕25號),明確提出要加快建立公共信用服務機構和市場化信用服務機構相互補充、信用信息基礎服務與增值服務相輔相成的信用服務體係。在確保安全前提下,各級有關部門以及公共信用服務機構依法開放數據,支持市場化信用服務機構發展。加強信用服務市場監管和行業自律,促進有序競爭,提升行業誠信水平。
2022年9月,《湖南省省社會信用條例》正式實施,明確規定社會信用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的培育和監督管理,製定規範信用服務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信用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 、起草過程
2021年10月,為規範信用服務機構管理,促進信用服務行業健康發展,培育壯大信用服務市場,省發展改革委印發《湖南省信用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對推動信用服務市場規範、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2024年1月,《暫行辦法》過期失效後,省發展改革委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社會信用體係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中辦發〔2022〕25號)以及《湖南省社會信用條例》相關要求,重新修訂並起草了《湖南省信用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後簡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並向48個省級單位、14個市州和湘江新區征求修改建議。4月,《管理辦法》完成合法性和公平競爭審查,並於5月在省司法廳登記備案。
四、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包括總則、建檔管理、信用服務機構監督管理、信用服務行業發展與自律、附則,共5章25條。
第一章總則,共5條,規定管理辦法製定的目的、政策依據、適用範圍,界定信用服務機構的含義,明確監管部門職責。
第二章建檔管理,共6條,明確信用服務機構建檔申報流程、建檔內容、信息變更、申報時間、注銷流程等。
第三章信用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共3條,確定信用服務機構的監管原則、監管措施、監管方式。
第四章信用服務行業發展與自律,共10條,提出信用服務行業發展措施和自律行為,包括信用信息共享方式、信用產品應用、信用服務機構專區、從業人員自律監督、信息安全保護、投訴舉報渠道。
第五章附則,共1條,明確管理辦法的實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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