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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縣2017年公開選拔科級領導幹部公告

為進一步加大幹部人事製度改革力度,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和渠道,堅持選賢任能,促進幹部人才脫穎而出,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幹部隊伍,根據《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各鄉鎮崗位空缺情況,縣委決定麵向全縣公開選拔鄉鎮科級黨員領導幹部1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選職位和名額
  1、麵向全縣縣屬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公開選拔鄉鎮副科級黨員領導幹部2名;
  2、麵向全縣縣屬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人員公開選拔鄉鎮副科級黨員領導幹部11名;
  二、公選範圍和報名條件
  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國有企業單位在編在崗且具有幹部身份的人員。報名條件為:
  (一)基本條件
  1.符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七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
  2.近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必須具有中共正式黨員身份(到2017年6月30日止);
  5.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
  (二)資格條件
  年齡不超過45周歲(即1972年6月30日以後出生),參加工作4年以上(即2013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仍在處分影響期限內的;
  3.2013年1月1日之後,未經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公開考錄(招聘)或不屬於國家政策性安置而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違規進入公務員單位或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
  4.1990年以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5.其他根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宜報考的。
  三、選拔程序
  (一)組織報名。報名采取組織推薦、集中報名和個人自願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要對報名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初步審核,於2017年6月26日至6月27日向縣委組織部幹部一組(四大家辦公樓336房)集中呈報下列材料:
  (1)《衡南縣2017年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報名資格初審表》;
  (2)《衡南縣2017年公開選拔科級領導幹部報名表》;
  (3)《衡南縣2017年公開選拔科級領導幹部誠信承諾書》;
  (4)《衡南縣2017年公開選拔科級領導幹部報名匯總表》;
  (5)近期2寸免冠同底正麵彩色證件照片6張及電子版;
  (6)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正反麵複印在A4紙張同麵上);
  (7)個人所取得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加蓋單位黨組織公章。《報名匯總表》、《報名表》、《誠信承諾書》、《報名匯總表》可登錄衡南黨建網下載打印。
  (二)資格審查。各單位黨委(黨組)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並簽署明確意見。縣委組織部負責對報名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進行資格複審,組織考生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並發放準考證。通過資格審查人數與公選職位名額的比例不低於1:10,如低於1:10則由公開選拔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但最低比例不得低於1:7。如未達到1:7的要求,則按比例核減職位。資格審查貫穿公選工作全過程,提供情況不實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資格,並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
  (三)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麵試兩部分。
  1.筆試。筆試采用閉卷考試,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0%。主要測試應試者對領導幹部應具備的基本素質,特別是運用有關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根據筆試成績,按公選名額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麵試範圍人員。本人放棄進入麵試的,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不需要參加筆試,直接進行麵試,以麵試成績為依據。
  2.麵試。麵試采取結構化麵試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麵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0%。主要測試分析判斷、計劃決策、邏輯思維、組織協調、實際工作能力、語言表達、應變控製等能力素質。根據筆試和麵試總成績,按公選名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考察範圍人員。本人放棄進入考察的,不再遞補。
  (四)考察。考察重點了解人崗相適情況和是否存在影響提拔或任用問題。考察中如發現存在影響提拔或任用問題的,立即取消資格。對具有2年以上鄉鎮領導班子成員任職經曆的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
  (五)體檢。綜合考慮考試總成績和考察工作情況,按照1:1的比例組織搞好體檢工作。體檢不合格的,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依次遞補1次。
  (六)決定任用。按照考察對象筆試、麵試綜合成績,根據考察情況,綜合考慮工作經曆、資曆、業績等因素,按規定程序提交縣委常委會研究擬任職人選。對擬任職人選在全縣範圍內進行任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縣委正式任職或按法律程序提請任職。
  (七)試用。對公開選拔任用的幹部全部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勝任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用職務,一般按試用前職務層次安排工作。已經選舉產生的幹部,任職一年後經考核不勝任的,縣委提出免職意見。
  此次公選工作在衡南縣委領導下和衡南縣紀委(監察局)監督下進行,並全程接受社會監督,具體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牽頭組織實施。無論工作人員還是報考人員,在公選選拔過程中出現違規違紀或不服從組織決定的行為,要進行責任追究,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本公告由衡南縣2017年公開選拔科級領導幹部考試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谘詢電話:0734--85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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