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職能職責
衡南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綜合研究擬訂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宏觀調控、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製改革的綜合經濟部門。主要職責是: 擬定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受縣人民政府委托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負責協調解決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各項政策;推進經濟體製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製改革之間的銜接;提出優化所有製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製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引導和監管固定資產投資,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擬訂全縣價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價格總水平調控。完成政府和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我局內設辦公室(行政審批股)、固定資金投資股(國民經濟綜合與法規股)、農村經濟股、工交能源環資股(縣“兩型”社會建設辦公室)、服務業股(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股)、社會發展股、價格調控管理股等7個股室。下設3個二級機構,分別是成本調查隊、價格認證中心、重點建設項目事務中心。
三、部門的收支概括
(一)收入決算: 2018年收入決算974.70萬元,其中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895.56萬元、其他收入79.14萬元。
(二)支出決算:2018年年終決算數1021.9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880.3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84.67萬元,醫療衛生21.8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5.12萬元。
(三)“三公”經費決算:2018年“三公”經費決算9.63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9.63萬元。
四、財政撥款支出決算
2018年財政撥款收入895.56萬元,其他收入79.14萬元,財政撥款支出為1021.91萬元,具體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終決算數為897.01萬元,係保障我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於在職人員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18年終決算為124.9萬元,係保障我局承擔等項目的支出。
(三)本年結餘:上年結餘為48.01萬元,2018年共結餘0.8萬元。
四、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核撥給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結轉和結餘: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七)、結餘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餘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餘: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經費:指省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二)、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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