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財務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全局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全局的行政後勤、接待、車輛安排等工作。
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編製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決算;負責全局工資、津貼、福利的核算管理;承擔全局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會計資料的檔案管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稅政法規與行政審批服務股)。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資金;負責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並負責監督執行;負責庫區移民等方麵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縣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政策製定、業務指導等工作;負責審批縣本級短期培訓班收費立項工作;研究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和財政補貼等宏觀調控政策,承擔宏觀調控會商機製具體工作;承辦行政機關津貼補貼、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相關工作;參與政府性獎勵管理有關工作;參與研究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和工資調整方案,測算調整工資對全縣財政支出的影響,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職工福利待遇政策;參與擬訂其他有關工資及工資外津貼補貼製度改革方案。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財稅法規;調查、分析、反饋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建議;負責組織全縣財政法製宣傳和法製教育,提供財經法律法規谘詢服務;負責本局規範性文件審核、清理和行政處罰決定文書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本局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本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審核辦理縣本級國家賠償費用事項;負責相關企業一般增值稅退稅審核呈報;負責地方稅源和重點產品競爭力調查的有關工作。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準、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或審批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谘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能股室的溝通協調;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
(三)預算股(績效管理股)。擬訂財政體製和預算管理製度;研究提出編製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編製年度全縣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縣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製、審核等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債券的計劃、分配與管理工作;審查、批複縣直部門預算和政府采購預算;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辦理省、市與我縣的財政結算事項;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指導部門預算管理;擬訂財政轉移支付製度和區域財政政策,負責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組織縣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係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與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縣人大財經委員會和縣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負責全縣及縣本級預算公開工作;負責指導預算管理信息網絡體係的建設。研究製定預算績效管理政策、製度和辦法,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指標體係和標準;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績效評價實施管理、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縣本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政政策、製度、管理等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績效管理資料信息庫,為製定財政政策和分配財政資金提供依據;組織指導全縣預算部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四)國庫股。負責國庫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財政收入和收入調度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財政專戶會計工作,辦理預算繳款、財政性資金撥付;匯總編製全縣財政收支旬、月報,分析財政預算收支情況;承擔全縣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資金調度及財政往來資金結算;負責國庫現金管理;承擔審計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全縣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和財政專戶設立、審批和備案;負責實施國庫管理製度改革,擬定實施國庫改革相關製度辦法;負責管理商業銀行代理業務。
(五)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黨派、群團等部門單位經費預決算及相關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製度和開支標準;擬訂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出國(境)費等公務支出管理製度,承擔會議定點管理有關工作。
承擔公安、司法、消防、武警等部門經費預決算及相關財務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的財務管理製度。承擔相關部門預算管理單位的統一著裝經費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承擔科技、教育、檔案、科協、社科聯、地方誌編纂、宣傳、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聯、作協等部門單位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科教事業改革與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參與相關事業單位改革和優化事業支出結構等工作;牽頭負責財政科技資金協調機製的有關綜合協調和組織工作;歸口管理縣本級民口科技資金;研究擬訂支持文化改革與發展相關財政政策;承擔縣屬文化企業資產、財務、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工作;負責縣管文化企業國有資本相關重大事項的審核;參與文化事業單位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批、標準的確定;負責旅遊發展資金預算管理。
(七)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股(經濟建設股)。承擔發改局、住建、交通運輸、公路等單位部門預算以及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研究財政宏觀調控政策,提出穩定經濟增長,促進經濟結調整、轉變發展方式的財政政策:負責政府投資的財務管理製度;參與能源領城規劃擬訂行業體製改革及產品價格改革工作;參與交通、公路、郵政、航空等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擬訂及體製改革;負責城建資金的預算編製和管理。
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生態環保、供銷、城管執法、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單位部門預算以及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研究全縣財政支持城鎮化的政策措施;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城發展規劃、政策;牽頭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重大戰略;負責資源節約、環境保護財政政策及機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安排排汙費等環保專項資金支出;參與擬訂糧食、棉花、食糖、生豬(牛羊)、化肥等重要商品市場調控及儲備製度和計劃建議;負責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負責研究擬訂搞活流通、擴大消費、支持健康養老等生活型服務業及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參與研究擬訂供銷、商貿流通及服務業等行業規劃。
(八)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扶貧、水利、氣象、水文等部門單位預算以及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政策製度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特大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等。
(九)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部門單位預算以及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參與研究社會保障製度的改革並提出建議;管理有關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社會救助及殘疾人保障等專項資金;研究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製度;負責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政監管以及預算、決算編製審核工作。
(十)對外經濟貿易股(企業股)。承擔經濟和信息、應急管理等部門單位預算及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相關政策,提出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政策建議;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企業虧損補貼;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製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製工作,負責有關縣屬企業財務監管。
承擔商務和糧食、貿促等部門單位預算以及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管理外經貿、商貿流通等專項資金並擬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具體管理工作,以及外商投資企業財務決算工作;參與招商引資及服務業發展有關工作。
(十一)金融和債務股。負責地方金融機構、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國有金融資本、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金融企業管理的政策和製度;擬訂本級國有金融資本企業資產處置以及績效考核、財務管理製度,負責其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督;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金融行業的相關政策性補貼或獎勵工作;研究融資性擔保行業、信托行業有關工作;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負責涉農等政策性保險的相關工作。
擬訂全縣性債務管理的製度和政策;負責全縣政府性債務財務統計分析、風險預警評估、信用評級和風險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縣本級事業單位、融資平台公司和有關國有企業政府性債務舉借合規性審查及債務監管;負責全縣政府性債務監督檢査;承擔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鄉鎮財政管理股。研究提出鄉鎮財政管理的政策和辦法;指導鄉鎮財政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指導鄉鎮債權債務管理和鄉鎮債務的化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村級債務管理和化解工作,指導村級財務管理、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和農村財務會計人員培訓管理工作;組織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參與調查研究農村經濟和農民負擔情況,參與全縣農村綜合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鄉鎮財政幹部隊伍建設。
(十三)資產管理股(政府采購股)。負責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規章製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承擔行政事業單位辦公設備、設施等資產配購置審批及全縣經營性資產的監管;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係統,動態管理國有資產;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承擔有關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房屋修繕、公務用車、資產配購置、公共機構節能資金的管理工作。
擬訂政府采購政策、製度、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編製縣本級政府采購預算和政府采購計劃並監督實施;審批縣本級政府采購方式,負責全縣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改非公開政府采購方式的審批工作;管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和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受理政府采購舉報和投訴;負責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和政府采購合同審核;監督政府采購製度和合同執行情況;編製全縣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
(十四)會計股(財政監督股)。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製度;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性會計法規、規章;按規定承擔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組織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工作;聯係指導會計學術理論研究及相關學會等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政府債務有關監督工作;承擔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負責建立機關內部控製機製,牽頭擬訂機關內部控製製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內部控製專項檢查、考核和評價,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參與指導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製度建設。
(十五)組織人事股(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股)。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全縣財政係統幹部人事、機構編製、社會保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財政係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工會、機關總支、共青團、婦委等組織,財政局按有關規定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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