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安全質量控製,規範建築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考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質〔2014〕11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工作的通知》(建質〔2017〕242號)等文件規定,我廳修訂出台《湖南省建築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試行)》。
一、起草背景
2016年,我廳出台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2018年出台質量考評實施細則。2021年,安全考評文件重新修訂,並將實名製管理、監理報告製度納入考評內容;同年出台新招標評標辦法,項目季度考評平均分排名前十五的施工企業在2000萬至5000萬的項目投標時能獲得更多入圍機會。今年8月,質量考評文件將到期需要重新修訂。考評製度已經成為建築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力抓手,但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部分地區履職不嚴、失管失查,考評與日常監督工作結合不緊密、基層和企業迎檢負擔較重等。為減少考評自由裁量權,完善考評方式、考評條件和符合性抽查等內容,堅持公平公正,使考評更加科學、合理、規範,更具操作性,需對考評製度進行修訂完善。
二、起草過程
今年3月,我廳啟動新考評文件起草工作。前期,開展大量基層調研,多次召開企業代表座談討論會,逐條修訂文件內容。5月向相關處室書麵征求意見;6月向各市州及相關企業廣泛征求意見。召開兩次廳長辦公會,審議完善文件內容;8月中旬通過廳相關處室必要性、公平競爭性、廉潔性和合法性審查,8月28日廳黨組會審議通過。10月7日省人民政府依法登記,統一登記號:HNPR—2023—14010。
三、主要修訂內容
修訂後的考評實施細則共六章四十一條。主要修訂內容:
(一)完善考評方式。本次修訂本著為基層和企業減負的原則,突出安全考評:一是明確所有在建項目(季度內有施工活動)應實施考評,項目考評由市州、縣市區結合質量安全監督同步開展,季度末係統自動歸集考評結果並發布,省廳通過符合性抽查對地方考評工作實施監督。二是將原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合並為安全質量標準化考評,主要參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進行考評,重大質量隱患作為項目季度考評等級認定"不合格"的條件。三是明確同一項目辦理多個施工許可證且由相同施工、監理企業承接實施的可以合並考評,地基與基礎、主體、裝飾安裝等各施工階段不少於一次考評。
(二)優化項目季度考評條件。一是助力項目信息化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設,明確季度考評"優良"項目應實施施工區域範圍內視頻監控並聯網;積極推動揚塵防治工作,季度考評"優良"條件增加規模以上項目應實施揚塵在線監測並聯網。二是將綠色施工納入季度考評,明確"建築垃圾排放和源頭減量等不滿足要求"應認定為"不合格"。三是引導工程監理企業積極履職,對未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擅自施工的項目,工程監理企業已進行監理急報的不進行監理考評,未急報的監理企業項目考評"不合格"。
(三)優化省本級監管方式。省本級通過符合性抽查加強對屬地考評工作的監管:一是明確符合性抽查結合質量安全季度督查開展,按全年全覆蓋原則,每季度抽查4個市州本級和各所轄2個縣市區,上季度優良率排名靠前地區將重點抽查。二是按單獨考評主體計算,抽查該地區優良等級項目總數的10%,最少不少於4個(不足4個按實際優良情況全部抽查)。三是抽查項目"符合率"在50%及以下的地區,該地區其他項目優良等級不予認可,由屬地考評主體確定合格或不合格等級;抽查項目出現"不符合"且"符合率"在50%以上的地區,屬地對抽查項目以外的其他優良等級項目重新核定。四是對抽查結果存在"不符合"的地區全省通報,對所屬考評主體在監督工作規範化考核、目標管理、安全監管評價排名中扣分,督促各級項目考評主體嚴格履職。
(四)調整年度優良工地條件。修訂後不再限製年度優良工地比例,滿足相關條件的項目均可評定為"年度優良工地",其中要求:一是年度內考評次數為2次或3次的,要求曆次考評均為優良,年度內考評次數為4次的要求不少於3次優良;二是年度內未因安全、質量、實名製管理等原因被公布我省建築市場不良行為記錄;三是采用重複利用率高的標準化設施,臨時設施與永久設施結合利用,建築垃圾分類處置並滿足減量化要求;四是被公布為年度項目考評優良工地的項目5年內發生因質量安全問題引發群體上訪或反複上訪或造成較大負麵輿情等社會影響惡劣事件的,將撤銷該項目年度項目考評優良工地結果。
(五)完善企業考評優良條件。明確年度優良企業條件增加優良率指標,企業年度內獲得年度項目考評優良工地數量5個及以上且年度內項目季度考評優良率60%及以上;同時要求年度內項目季度考評不合格率不超過2%或不合格次數不超過2次。
(六)強化市場與現場聯動。一是結合新修訂招投標辦法,考評結果納入招投標信用評價;二是明確未獲得年度項目考評優良工地或項目季度考評出現不合格的項目,不得推薦參評湖南省優質工程等質量獎;三是明確提出考評結果可作為相關部門或單位進行績效考核、信用評價、項目招投標、評先推優、投融資風險評估、保險費率浮動等參考依據。
(七)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為確保各級項目考評主體公開、公平、公正地開展項目季度考評工作,嚴格執行考評工作要求,切實履行好工作職責,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完善和規範考評工作具體操作流程、程序,考評人員開展現場考評工作後應當開具建築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考評勤廉信訪函並由考評主體記錄存檔;二是考評工作接受社會監督,應暢通投訴舉報途徑,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對接到的投訴舉報嚴格按相關規定核實處置;三是紀檢監察機構應加強對考評工作的監督,定期組織對考評勤廉信訪函情況進行回訪,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地方保護、營私舞弊、失職瀆職或存在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處理;四是要求上級住建部門加強對下級住建部門考評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未嚴格執行考評工作要求、未認真履行考評工作職責的地區,實施督辦、通報、約談、差別化管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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