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職能職責
取消、下放、調整、增加由縣人民政府公布予以變動的行政審批事項。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辦法,編製全縣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法工作的總體規劃、年度計劃;製定全縣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法工作製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法調查研究;指導和考核各單位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法工作。
(二)承擔對全縣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以及縣直有關單位城市(鎮)管理及其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比工作。
(三)承擔城市市容監督管理責任及城市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責任。
(四)承擔全縣園林綠化規劃並組織實施的責任。
(五)承擔城區數字化城市管理的監督、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
(六)承擔在城區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責任。
二、部門的收支概括
(一)收入決算:全年收入決算總計25729554元(其中:財政經費撥款24341554元,非稅返回138800元)。
(二)支出決算:2017年決算總計25729254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700000元,社會保障和就業799500元,醫療衛生248700元,城鄉社區管理事務21486354元,城鄉社區管理事務(其他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安排的支出2494700元)。
(三)“三公”經費決算:2017年“三公”經費決算0元,本年實際公務接待費29760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無。
附件下載:2017年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部門決算公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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