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發改園區規〔2025〕613號
關於印發《湖南省產業園區支持大學生創業
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方金融主管部門、教育(體)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各市州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湘江新區稅務局,各產業園區管理機構:
現將《湖南省產業園區支持大學生創業若幹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
湖南省教育廳 | 湖南省科學技術廳 |
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湖南省財政廳 |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 |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25年9月29日 |
湖南省產業園區支持大學生創業
若幹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支持大學生創業的決策部署,推動大學生在產業園區創業和成長,根據《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學生就業創業若幹政策措施》(湘政辦發〔2024〕42號)等文件精神,製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建立"高校-園區-企業"三方協同機製。支持園區和高校聯合設立創業培訓課程,定期篩選科創團隊,征集發布種子項目清單。鼓勵園區企業與高校共建共享實訓實習基地,提供設施設備和技術指導,定期舉辦園區-高校聯合路演,促成項目合作落地。支持園區建立大學生創業導師工作機製,篩選一批優秀企業家,打造一批大學生創業指導工作室,建立健全"雙導師製",由高校教師與企業導師共同指導學生創業實踐。定期舉辦園區開放日、企業見習周等活動,推動園區企業開放部分真實業務場景,以揭榜掛帥形式發布創新課題,吸引大學生團隊參與解決實際產業問題,促進創新成果轉化,形成"教育-實踐-孵化-落地"全鏈條協同機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產業園區抓好落實,不再逐一列出)〕
二、加快構建產業園區支持大學生創業服務體係。將支持大學生實習實踐、推動大學生創業工作納入全省"五好"園區創建年度重點任務,統籌推動園區加快完善大學生創業服務體係。支持設立專門的大學生創業服務窗口或線上平台,整合經營主體登記、稅務辦理、知識產權申請、政策解讀等政務資源,並配套法律、財務、融資等專業服務,安排專人為大學生提供谘詢和代辦等服務,降低大學生創業成本。鼓勵園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與創業培訓機構、專業投資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的聯係對接,為大學生創業項目提供精準指導和培訓服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產業園區對大學生創業的資金支持。鼓勵園區單獨或聯合企業、金融機構等設立大學生創業資金,製定資金資助具體細則,在項目啟動、設備購置、市場推廣等方麵幫助大學生解決創業初期資金短缺等難題。積極支持園區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科創基地、標準廠房等大學生創業及實習實踐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申報相關領域超長期特別國債、地方政府專項債、中央預算內等中央資金以及省級專項資金。(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產業園區對大學生創業的金融支持。支持園區設立的大學生創業企業在湖南股權交易所大學生創新創業專板掛牌。支持園區統籌轄區內產業資本,參與金芙蓉科創引導基金相關子基金出資,或引入相關創業投資基金,為大學生創業提供資本支持。高校畢業生在園區創業的,個人創業最高可申請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合夥創業的最高可申請4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貸款實際利率的50%給予貼息。完善大學生創業貸款風險補償機製,支持將大學生創辦且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納入園區企業"瀟湘財銀貸""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貸款"等風險補償範圍。將園區大學生創業企業作為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製工作重點。積極推進政銀企融資對接,推動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責任單位: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產業園區對大學生創業的稅務服務。實施"全生命周期"稅務管理服務,在大學生創業的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和退出期4個階段推出20項針對性舉措,圍繞13類常用涉稅事項配套辦稅指引,提供圖文流程演示和二維碼掃碼指引。全麵精準落實持《就業創業證》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限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等稅費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負責)
六、加強產業園區對大學生創業的場地保障。支持園區整合閑置廠房和研發樓宇等載體資源,提供給大學生作為創業場地使用。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團隊和個人,可根據實際投資、設備需求、創業人數等,由各地結合實際給予一定比例的辦公場地租金補貼;對園區企業開發的存量未銷售或未出租的房產,可對大學生創業團隊和個人給予住房租金優惠,各地結合實際給予一定比例租金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由園區自行確定。省級對工作突出、效果明顯的園區予以政策、資金支持。建立大學生創業項目用地快速審批通道,實行"一窗受理、並聯審批、限時辦結"機製,簡化規劃許可等審批流程,合並同類審批事項。對符合園區產業導向的大學生創業項目,支持園區采取"彈性地""標準地+五即""批供同步"等新型供地方式,助力大學生創業項目降低初始用地成本和縮短建設周期。(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產業園區對大學生創業的人才支持。針對大學生創業項目搭建人才平台,推出大學生創業項目與重點專業對接"直通車",為園區大學生創業企業與高水平大學、科研院所、人才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搭建交流平台。各園區每年舉辦不少於2次的人才對接會,助力精準對接適配人才。建立"園區人才儲備庫",廣泛匯集畢業生及具備產業經驗的專業人才信息,依據創業企業需求開展智能匹配和定向推薦。鼓勵企業提供更多技術見習、項目合夥及柔性崗位,吸引大學生以多種方式參與創業實踐。對大學生創業企業引進的關鍵人才,依法依規給予落戶、住房、社保等方麵的補貼和支持,降低企業用人成本。(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產業園區對大學生創業的科技賦能。組織高校師生前往園區實習實踐,組織大學生創業者參加各類科技成果交易會、產學研對接會等活動,獲取最新的技術信息和科研成果。鼓勵園區統籌實驗室、中試基地、小試車間等科研、技術服務平台(儀器設備),向大學生創業者開放共享。定期收集發布園區重點企業在科研項目、技術攻關、產品研發等方麵的相關需求,加強雙向信息對接匹配,引導大學生創業者結合自身專業特長、圍繞產業發展需求開展創新創業。政府投資建設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新創業孵化載體應安排不少於30%的場地,免費提供給大學生使用。(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產業園區對大學生創業的應用場景支持。統籌園區內產業資源,開放應用場景和特定市場,通過組織創業競賽、舉辦創新創業成果展、開通線上宣傳專欄等方式,為大學生創業項目精準匹配產業資源。組織大學生創業企業參加各類展會、推介會、商務洽談會、路演等活動,為其產品和服務提供展示和銷售平台。加強園區大學生創業項目開發與儲備,建立大學生創業項目庫並進行動態更新、跟蹤服務,各園區可結合實際和項目前景擇優給予創新創業、技術服務等補貼。(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支持產業園區設立大學生創業二次孵化通道。支持園區建立大學生"後創業"服務體係,對初次創業失敗的大學生,按規定提供心理疏導、再就業指導、法律援助和社會救助,幫助開展信用修複。做好再創業幫扶保障服務,探索建立大學生創業風險救助機製,采取創業風險補貼、商業險保費補助等方式予以幫扶支持。鼓勵園區對有二次創業需求的大學生和具有可行性的創業項目,製定專業化、可操作的支持方案。(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政策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 |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10月9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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