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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告知書 清自資告[2025]18001號

行政處罰告知書

清自資告[2025]18001號

段宜勇、蔣平娥

兩戶於2020年3月未取得合法手續擅自在茅市鎮坪山村周家組地段動工新建住宅一棟的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六十二條,以及《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修訂) 第四十二條、以及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擬對你兩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退還未批先占的521.6平方米集體土地給坪山村委會;對占用521.6平方米土地處以每平方米27元的罰款,計人民幣14083.2元。

2、對超出可以申請使用麵積以外的261.6平方米土地上的麵積1215.63平方米建築物(具體見測繪圖為負一層西、三層、四層整層)予以沒收,歸坪山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如你兩戶對我局上述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處罰內容等持有異議,可以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書麵陳述或者申辯意見,或者到我局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不提出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權利。

 

聯係人:周奕名

 話:0734-8551289

 址:衡南縣雲集街道黃金路

 

 

                                   衡南縣自然資源局

                                2025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