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城鎮戶口,非公職人員,已離婚女人,是否可以落回原戶籍,如果可以,怎麽操作?
答:網友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已收悉,現將有關情況回複如下:根據《衡陽市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39條。
一、2016年2月3日之後,將戶口由農村地區遷往城鎮地區的公民,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回遷出地。
1.申請表;
2.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3.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二、依法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並辦理不
動產權屬證書的公民,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農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1.申請表;
2.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3.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權屬證書;
4.在擬遷入地"湖南省派出所警務工作平台"
中上的居住憑證;
5.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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