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成糾紛 人民調解化矛盾
近日,衡南縣司法局江口司法所成功調處一起民間借貸糾紛。
2014年,唐某元因生產需要,向賀某年借款1萬元,約定利息為2%,期限一年。由於生產經營問題,唐某元在期滿後沒有歸還賀某年的借款。借款逾期後,賀某年多次向唐某元索要本金及利息,但唐某元始終以各種理由推諉不予償還欠款,直至近期,雙方發生爭吵,並發生了肢體衝突。
調解員在受理調解申請後,第一時間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現場,唐某元表示,這些年一直沒有賺到錢,還欠下了其他的債,加上還款利息過高,所以至今未還欠款。其願意償還所借本金,但不同意支付利息。而唐某年堅決要按借條上約定的利息償還本息,利息成為爭執的焦點。調解員考慮到被告的經濟窘境,本著平衡雙方利益的原則,耐心釋法明理,細致分析利弊,多次調整還款方案,促使雙方逐步消除分歧。
最終,在調解員的多次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利息按1%計算,即從2014年開始算到調解日,利息按1萬元支付,加上本金1萬元,合計為2萬元,由唐某元支付給賀某年。最終唐某元歸還欠款,雙方握手和好。
在該案調解過程中,江口司法所秉持司法為民的理念,通過情理交融、釋法說理,圓滿解決了長達8年的欠款糾紛,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實現了良好社會反響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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