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於免去齊金霞等45人公證員職務的決定
司法部關於免去齊金霞等45人公證員職務的決定
司發通〔2024〕68號
北京、天津、山東、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新疆等省(區、市)司法廳(局):
你們關於報請免去齊金霞等45人公證員職務的請示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02號)的規定,決定免去以下45人公證員職務:
北京市
齊金霞 呂東梅
天津市
於斌然
山東省
付有傑 楊仲梅 藺 靜 劉勳章 劉曰花 向 紅
劉文文 成福龍 徐帶君
湖南省
龍 睿 謝 慧 肖義東 劉 丹 李再新 曾澤文
黃小祥 王 斌
廣東省
譚曉林 鄭朗怡 餘心蕊 謝瀚睿 郭小珩 陳展輝
鄉 飄 陳智慧 葉晴雲
廣西壯族自治區
李誌勇 王玉玲 蒙虹伶
四川省
白 毅 董光英 符純明 穀運珍 廖敏秀 茹雪梅
三郎初 肖瓊華 楊惠彬
貴州省
池俊男 吳登芝 楊劍東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金 釗
司法部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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