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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於免去齊金霞等45人公證員職務的決定

司法部關於免去齊金霞等45人公證員職務的決定

司發通〔2024〕68號

北京、天津、山東、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新疆等省(區、市)司法廳(局):

你們關於報請免去齊金霞等45人公證員職務的請示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02號)的規定,決定免去以下45人公證員職務:

北京市

齊金霞 呂東梅

天津市

於斌然

山東省

付有傑 楊仲梅 藺 靜 劉勳章 劉曰花 向 紅

劉文文 成福龍 徐帶君

湖南省

龍 睿 謝 慧 肖義東 劉 丹 李再新 曾澤文

黃小祥 王 斌

廣東省

譚曉林 鄭朗怡 餘心蕊 謝瀚睿 郭小珩 陳展輝

鄉 飄 陳智慧 葉晴雲

廣西壯族自治區

李誌勇 王玉玲 蒙虹伶

四川省

白 毅 董光英 符純明 穀運珍 廖敏秀 茹雪梅

三郎初 肖瓊華 楊惠彬

貴州省

池俊男 吳登芝 楊劍東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金 釗

司法部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