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作業引事故 三次調解解民憂
近日,三塘鎮人華某來到衡南縣司法局三塘司法所申請調解其母親受傷賠償一事。據了解,兩個月前,華某的母親歐某從自家挑一擔蔬菜前往三塘鎮農貿市場售賣,途經湘南物流有限公司西麵人行道時,被湘南物流有限公司正在作業的一台叉車掛倒在地並拖行數米,叉車右後輪從歐某左手臂碾壓過去,導致歐某受傷。歐某受傷後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住院41天,出院後被鑒定為六級傷殘,因無法與湘南物流有限公司談妥賠償事宜,華某來到三塘司法所申請調解,要求湘南物流有限公司賠償各項費用70多萬元。

受理申請後,司法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聯係了湘南物流有限公司負責人核實情況,並約其來司法所進行調解。此次糾紛爭議事實較為清楚,雙方矛盾的焦點主要是賠償金額的問題。針對此種情況,調解員采取了"背靠背"的調解方式。通過與歐某方的交談得知,其住院花費的各項費用11萬元已由湘南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現要求湘南物流有限公司賠償後續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70多萬元。就歐某方的訴求,調解員積極與湘南物流有限公司方進行溝通,湘南物流有限公司方則表示公司前期已盡到救治義務,且當前公司受疫情等因素影響麵臨較大經濟壓力,無法承受較高賠償金額。第一次調解不歡而散。
通過做雙方的思想工作,半個月後司法所又組織雙方進行第二次調解。調解現場,調解員耐心對雙方進行思想開導,勸導雙方換位思考,爭取達成一致意見,避免再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調解員又向雙方釋明相關法律法規,並按照《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計算出490000元的賠償標準,雙方均表示認可,但是歐某方還是堅持要求賠償550000元,湘南物流有限公司負責人以要向上級匯報為由終止了調解。
兩次調解未果,司法所並沒有放棄,而是堅持不懈通過電話等方式,結合情、理、法,與雙方反複溝通,雙方態度逐漸緩和,司法所趁熱打鐵,於一周後組織雙方進行第三輪調解,終於促使雙方就賠償事項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由湘南物流有限公司一次性賠償歐某傷殘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假肢輔助器具費、精神撫慰金、鑒定費等共計490000元;考慮歐某家庭困難,湘南物流有限公司從人文關懷角度出發,一次性給予歐某家庭困難補助金28000元;以上兩項共計518000元。至此,經三次調解,曆時一個月,這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三塘司法所積極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轄區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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