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塘司法所成功調處一起婚約財產糾紛
女方陽某與男方羅某於2017年3月建立戀愛關係,雙方於2018年8月在衡陽市區購買商品房一套,羅某首付189229元,陽某付5000元,商品房總額624229元,商業貸款為43萬元,期間一直由陽某還貸,陽某首付和還貸共支付62600元。羅某為訂婚聘金、禮品、首飾等共花費73437元。後雙方由於性格不合,開始鬧矛盾,現已持續近一年時間,感情已完全破裂,無和好可能,雙方就財產分割多次協商未果,矛盾升級。
2020年11月,陽某向三塘司法所申請調解。司法所於次日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在調解的過程中雙方就財產分割問題爭得焦頭爛額,甚至要大打出手,調解員立即暫停調解。待雙方情緒緩和後再背靠背做雙方的思想工作,經過調解員長達六個小時"情理法"的耐心調解,雙方最終自願達成了調解協議:雙方自願解除婚約關係,陽某支付購房的首付款和按揭款共計62600元,羅某支付訂婚的聘金、禮品、首飾等共計73437元,由陽某一次性退還10837,商品房歸羅某所有,雙方約定於2021年11月底前辦理更名過戶手續,過戶手續費由雙方各承擔50%,如果羅某延期辦理過戶手續,過戶費用由羅某全部承擔,從2020年12月始購房按揭款由羅某支付。
至此,一起持續近一年的婚約財產糾紛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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