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實施法律援助法若幹規定——未成年人申請法律援助應優先受理
7月31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若幹規定》,並將於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5月27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湖南省法律援助條例》將同時廢止。
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谘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製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係的組成部分。
此次出台的規定有何特點?主要考慮什麽?人民群眾如何從規定中獲益?8月1日下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就相關問題作了說明。
短小精悍,導向明確
規定通過後,不少人心中產生了疑問:隻有短短10條的規定,到底能對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起到多大作用?
對此,省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卿曉英解釋,立法可以搞一些“大塊頭”,也要搞一些“小快靈”,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
據了解,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有七章71條,我省此前的法律援助條例與上位法之間產生了重複,部分條款甚至與上位法不相適應。
“本次規定從起草之初就堅持了小快靈立法的指導思想,不追求體例結構的大而全,對上位法已有的規定不再重複,主要聚焦當前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上位法作出一些實施性、補充性規定。”卿曉英說。
例如,針對當前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經濟困難標準不明且難以核查的問題,法規第三條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用原則加例外的方法對全省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進行了規範。
“以問題為導向精準發力,規定將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卿曉英說。
特別關心,突出關愛
“‘特定群體關懷’是关键词2這次法律援助立法重點解決的問題。”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段成鋼介紹,規定第七條明確了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烈士遺屬、軍人軍屬等特定群體的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優先受理和審查;決定給予法律援助的,應當優先指派法律援助人員。
針對我省部分偏遠地區還存在法律服務資源匱乏、分布不均衡等問題,規定第六條明確,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法律服務資源跨區域流動機製,要求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可以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指定本行政區域內法律援助機構辦理法律服務資源相對短缺縣(市、區)的法律援助案件。
律師是法律援助的重要依靠力量,為了切實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提高案件辦理質效,規定對法律援助人員提出了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法律援助人員應當及時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服務,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規定還特別提出,法律援助人員不得向受援人及其親屬收取任何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規定施行後,當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有維權方麵的需求時,可以通過哪些渠道獲得法律援助服務?
省司法廳副廳長雷震宇介紹,群眾可以通過多種渠道,獲得及時有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務,如“12345”政務熱線、省市縣三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或政務中心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鄉鎮司法所或登錄湖南法律服務網等。
(來源: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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