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湖南省林下經濟示範基地認定管理辦法》
為規範湖南省林下經濟示範基地申報、認定和管理,推動我省林下經濟產業健康快速發展,經過調查研究、征求意見、召集專家論證、局黨組會審議通過,2021年12月20日,省林業局出台了《湖南省林下經濟示範基地認定管理辦法》(湘林經〔2021〕7號)(以下簡稱《辦法》),省政府統一登記號HNPR-2021-25006,明確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製定本《辦法》的必要性
2020年9月,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公布《全國創建示範活動保留項目目錄(第二批)》,將“國家林下經濟示範基地”列入其中。2021年4月27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於開展第五批國家林下經濟示範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便函改〔2021〕209號)明確提出:申報主體原則上為符合條件的省級林下經濟示範基地。截至目前,全國範圍內如廣東、江西、关键词1等多個省份均已開展省級林下經濟示範基地建設,寧夏等地也出台了相應的《林下經濟示範基地評定和監管辦法》,我省實行的《湖南省林業廳關於組織開展省級林下經濟示範基地創建活動實施方案》已於2019年失效,急需製定新的林下經濟示範基地管理辦法,以適應新的經濟發展形勢並以此為指導規範全省林下經濟發展。因此,製定出台本《辦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五章十八條。主要為規範我省林下經濟示範基地申報、認定和管理,確定了省林下經濟示範基地申報主體範圍,明確了申報主體規模、市場競爭力等申報指標,規範了省林下經濟示範基地申報、認定、監測及取消稱號的相關流程。
一是關於認定標準。申報主體應依法設立、從事林下經濟產業、帶動輻射能力強、社會聲譽良好。從事單一類種植的林下種植麵積應達1000 畝以上(其中集中連片種植 500 畝以上),近 2 年年平均銷售額500萬元以上;從事單一類養殖的林下養殖麵積應達500畝以上,近2年年平均銷售額500萬元以上;從事種養結合的林下種植麵積應達 500 畝以上(其中集中連片種植 300 畝以上),林下養殖麵積應達300 畝以上,近 2 年年平均銷售額500萬元以上;從事林下經濟產品的加工企業近2年年平均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
二是關於申報程序。申報主體向所在地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後報送市州林業局。市州林業局對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推薦的經營主體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後報省林業局。
三是關於認定程序。省林業局組織綜合評審專家庫的專家及行業協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或實地考察,提出審查意見並報局領導審批。對擬認定的省林下經濟示範基地,通過湖南林業信息網或有關媒體公示 7 個工作日。如無異議,由省林業局發文認定省林下經濟示範基地名單,頒發“湖南省林下經濟示範基地”標牌。
四是關於運行監測。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每年年底對轄區內省林下經濟示範基地進行運行監測,簽署意見後報市州林業局。市州林業局依據湖南省林下經濟認定管理標準對經營主體情況進行審查,提出運行監測意見。運行合格的湖南省林下經濟示範基地繼續享有榮譽稱號及相關產業扶持政策;運行不合格或拒絕報送監測材料的湖南省林下經濟示範基地不再享有榮譽稱號。監測結果由省林業局通過湖南林業信息網等相關媒體發布。
三、《辦法》的創新與完善
一是取消部分證明事項。按照湘政辦發〔2018〕86號文件要求,繼續做好證明事項的精簡,取消在原《實施方案》認定環節中需提交的法人證書、生產經營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會計報表、年度業務報告;專利、成果證書,食品安全證書,原產地保護、綠色(有機)食品、植物新品種證明、新技術推廣等其他證明。並依據86號文件要求,改為由林業經營主體在申報時提交證明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經營主體相關資質情況由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協同市場監管等部門進行核查,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為企業群眾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二是對特種養殖進行界定。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麵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的通知》(林護發〔2020〕22號)及《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麵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見》(湘政辦發〔2020〕22號)文件精神,規定特種養殖是用於科研、醫療或展示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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