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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湖南省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政策解讀:《湖南省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係建設,黨的十九大明確部署了“健全環保信用評價製度”,並將其作為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的重要抓手。2020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係的指導意見》,將環保信用體係列為環境治理七大製度體係之一,環保信用體係建設作為社會信用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係、推進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內容。
為不斷完善我省環保信用體係的建設,建立健全以信用為核心的環境監管體係,以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為重點,強化信息運用機製,堅持“公眾參與”的原則,實行“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製,促進企事業單位自覺履行環境保護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我省2020年製定了《湖南省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湘環函〔2020〕189號),全省參評企事業單位數量達12000餘家,在推動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主體責任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
近三年,生態環境管理要求不斷變化、提高,環保信用評價工作基礎隨之變化。同時,管理辦法和評價標準應用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企事業單位對環保信用修複日常響應不夠,生態環境保護企業主體責任有待壓實。二是評價標準未突出結果導向,指標體係中過程管理指標權重較大,部分指標分值有待調整。三是在係統內部環保信用結果運用不充分,獎懲措施可操作性不強。因此,在充分調研、吸納兄弟省份環保信用評價先進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對該辦法進行修訂。
一、修編目的
及時總結、優化和鞏固創新成果,探索公信力更強、時效性更高、應用銜接更好的現代環保信用評價製度。通過修編《湖南省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試行)》”),完善我省環保信用體係,充分發揮環保信用監管能力,通過完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措施,加大對環境領域失信事件的曝光力度,營造出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的社會氛圍,倒逼企事業單位由被動到主動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引導企事業單位強化環境治理、加大環保投資、提升汙染防治水平,推進經濟結構向綠色方向加快轉型,助推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修訂內容
(一)修訂思路
1.完善管理辦法,提高可操作性。參考外省先進工作經驗,完善環保信用評價工作流程,明確信用信息歸集和修複時間;進一步強化結果應用,深化環保信用聯動獎懲機製。
2.優化評價標準,側重結果導向。進一步提高指標體係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對評價標準進行優化調整,側重結果導向,新增社會監督。
3.嚴格依法管理,試行探索評估。規範分類分級表述,針對新增生態環境第三方服務機構評價指標采取試行文件形式探索修訂後管理辦法的實施效果。
(二)修訂內容
1.《管理辦法(試行)》正文
《管理辦法(試行)》修訂後全文由6章22條調整為6章23條。第一條至第七條明確了製定管理辦法的目的和依據、適用範圍、定義、原則、評價對象以及分級管理與組織實施。第八條至第九條明確了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的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及評價等級。第十條至十一條明確了結果發布頻次和工作程序。第十二條至十四條明確了企事業單位修複的定義、修複的程序和修複的條件。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明確了環保信用評價結果的運用。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明確市州參考執行、標準適時修訂、管理辦法實施時間等內容。修訂內容如下:
附則增加一條“第二十二條《湖南省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標準》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並適時修訂公布。”
主要有三方麵調整:一是完善環保信用評價工作程序,新增信用信息告知和異議申訴機製,明確年度評價結果數據的歸集時間和信用修複時間,優化生態環境第三方服務機構等部分表述;二是調整等級表述,原環保誠信、合格、風險、不良、黑名單單位表述對應調整為環保綠牌、藍牌、黃牌、紅牌、黑牌單位;三是強化結果應用,完善生態環境係統內獎懲措施,根據不同環保信用等級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深化信用聯動獎懲機製。共涉及6條內容的調整。
2.《湖南省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標準》
主要有四方麵優化:一是強化結果導向,對環保審批、排汙許可執行情況、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建設與執行情況等管理類指標進行優化;二是新增社會輿論監督相關的2項指標;三是根據今年7月1日實施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更新行政處罰、命令標準,並細化扣分;四是根據生態環境第三方服務機構與其他產排汙單位差異性,單獨設置生態環境第三方服務機構評價指標。《企事業評價標準》共刪除9項,增加3項,調整7項,原10類48項評價標準調整為6類38項評價標準,其中包含35項扣分項,3項加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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