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湖南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免罰輕罰告知承諾製實施辦法》
- 索引號:430S00/2023-03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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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 發文日期: 2023-03-1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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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政策解讀:《湖南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免罰輕罰告知承諾製實施辦法》
一是貫徹落實免罰輕罰法治精神的重要舉措。2021年7月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正式施行,明確了免罰輕罰的規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中明確,對當事人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采取簽訂承諾書等方式教育、引導、督促其自覺守法。省司法廳《關於貫徹落實<行政處罰法>免罰輕罰規定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指導意見》要求,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要全麵梳理免罰輕罰事項,明確免罰輕罰規定具體適用的違法行為、法律依據等內容。編製《實施辦法》推行告知承諾製是我省在施行“免罰清單(第一批)”的基礎之上,結合執法實踐需求,進一步依法發揮免罰輕罰的法律效果,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和推進政府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
二是規範免罰輕罰程序的現實需要。《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第十條和第十一條明確了對當事人從輕、減輕和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湖南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免罰事項清單(第一批)》明確了免罰事項,但並未細化具體實施的程序。針對實踐中執法人員“不敢”、“不會”適用免罰輕罰規定的情況,創新性探索免罰輕罰告知承諾製度,通過規範設計統一辦案流程、統一處罰文書、統一裁量標準來實現免罰輕罰辦理流程清晰易懂,辦理方式規範有序。
三是優化執法營商環境的創新舉措。《實施辦法》告知承諾製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重要指示精神,是踐行寬嚴相濟、罰教結合、包容審慎的現代監管理念的具體體現,也是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開放包容、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的具體舉措。在依法作出免罰輕罰決定的同時,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加強對當事人的普法宣傳教育,讓法律能更好發揮指引、教育、規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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