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易通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衡陽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

         衡環清罰〔2025〕21



衡陽易通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422MA4PWFWD2A

法定代表人:譚芬        

地址:衡南縣三塘工業園

一、生態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根據省生態環境部門推送的問題線索,2025年8月13日衡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衡陽易通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你公司")進行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2025年8月13日,衡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衡陽易通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現場檢查,通過調閱你公司車輛檢測記錄發現:2024年8月至10月期間,你公司對車牌號湘DK1106 等三十台不同品牌、不同型號機動車進行檢測時,出具的三十份《在用車檢驗(測)報告》中出現相同的CALD碼(311GK64593720853),其中10台車輛存在同車不同年份不同碼。經調查,你公司存在工作人員使用OBD作弊器造假模擬合格檢測數據,並出具虛假合格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1.證據名稱:法定代表人譚芬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麵)、營業執照等證據;提取時間:2025年1110日;提供單位:衡陽易通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證明內容:你公司基本信息和被執法主體適格

2.證據名稱: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製作時間:2025年8月13日;製作單位: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證明內容:你公司出具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發現三十台機動車為不同品牌不同車型CALID均為311GK64593720853(網紅碼);其中十台機動車2023、2024年出具的檢測報告同車不同 CAL ID 碼。

3.證據名稱:現場執法照片5張;製作時間:2025年1112日;製作單位: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證明內容:我局執法人員在你公司現場檢查情況。

4.證據名稱:你公司檢測員(譚婉君)現場調查詢問筆錄1份;製作時間:2025年1112日;製作單位: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證明內容:承認你公司出具的30份車檢測(驗)報告,使用了DBD作弊器造假並出具了合格檢測報告的違法事實。

5.證據名稱:你公司站長(譚芬)現場調查詢問筆錄1份;製作時間:2025年1112日;製作單位: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證明內容:你公司承認出具的30份車檢測(驗)報告,是使用DBD作弊器造假出具的合格檢測報告,的違法事實。

6.證據名稱:《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提取單位衡陽市生態環境局;提取時間:2025年1112;提供單位衡陽易通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證明內容:你公司具備承擔對外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的法律責任的能力。

7.證據名稱:《在用車檢驗(測)報告》(30份);提取時間:2025年8月13日;提取單位:衡陽市生態環境局;提供單位:衡陽易通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證明內容:你公司出具了30份CAL ID碼均為311GK64593720853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

8.證據名稱:《衡陽易通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車安檢(含綜檢)及排氣汙染物檢測服務收費標準》;提取時間:2025年11月12日;提供單位:衡陽易通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證明內容:你公司汽車環檢檢驗收費標準(簡易工況法和加載減速法收費100元/台,雙怠速法和自由加速法收費80元/台)及你公司違法所得2940元的事實。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製定的規範,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並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的規定。二、陳述、申辯等權利內容的采納情況及理由

我局於2025年12月4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衡環法清罰告〔2025〕22號)告知你公司陳述、申辯和聽證權。

你公司在期限內未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三、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以及裁量基準運用的理由和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之規定,並參照《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表12-1 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偽造結果或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裁量標準"計算罰款金額為37.5萬元。

鑒於你公司2024年10月已銷毀OBD作弊工具,主動消除違法行為,未再造成違法後果,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和《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第十條第二款"從輕處罰是指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範圍內,適用較輕、較少的處罰種類或者較低的處罰幅度。對符合從輕處罰情形的案件,在裁量時應當予以說明理由並經集體審議後,在裁量表裁定的罰款金額的基礎上,減少一定罰款金額,但一般不超過法定最高罰款數額的20%,且從輕處罰後的罰款金額不得低於法定最低罰款數額。"的規定,經過我局案審會集體審議,在原裁定的基礎上從輕法定最高罰款數額的20%,即從輕處罰10萬元。

我局決定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1.罰款人民幣貳拾柒萬伍仟元整(275000元)

2.沒收違法所得貳仟玖佰肆拾元整(2940元)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於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係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戶    名:衡陽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收款銀行:衡陽農村商業銀行高新支行

賬    號:8201 1150 0000 63795

五、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衡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衡陽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衡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 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