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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縣佳鑫加油站
衡陽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衡環清罰〔2025〕14號
衡南縣佳鑫加油站: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42256765462XW
投資人:魏勇
地址:衡南縣冠市鎮柳樹村
一、生態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衡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於2025年7月29日對衡南縣佳鑫加油站(以下簡稱"你加油站")進行了現場檢查,你加
油站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2025年7月29日,我局對你加油站進行現場檢查,並委托湖南科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你加油站液阻、氣液比、無組織廢氣三項油氣回收處理效果進行現場采樣檢測。2025年8月12日,湖南科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科博檢字(2025)第W1077號]顯示,你加油站的3號、7號、8號、9號、10號加油槍氣液比為0.54、0.84、0.60、0.01、0.02,不符合《加油站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20)中"各種加油油氣回收係統的氣液比均應大於等於1.0和小於等於1.2範圍"要求,且報告顯示你加油站非甲烷總烴1監控點為5.21mg/m³、5.25mg/m³、5.85mg/m³,2監控點為4.74mg/m³、4.44mg/m³、4.45mg/m³,3監控點為4.37mg/m³、4.38mg/m³、4.46mg/m³,4監控點為4.65mg/m³、4.79mg/m³、5.17mg/m³,四個監控點位均超過《加油站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20)油氣濃度無組織排放限值4.0mg/m³。你加油站存在未按規定保持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
1.證據名稱:營業執照、投資人魏勇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麵)、現場負責人陶利娟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麵)、委托授權書;提取時間:2025年7月29日;提供單位:衡南縣佳鑫加油站;證明內容:你加油站的基本信息和被執法主體適格。
2.證據名稱: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製作時間:2025年7月29日;製作單位: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證明內容:你加油站現場檢查和采樣檢測的情況。
3.證據名稱:現場照片5張;製作時間:2025年7月29日;製作單位: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證明內容:你加油站現場檢查和采樣檢測的情況。
4.證據名稱:檢測報告[科博檢字(2025)第W1077號]1份;提供時間:2025年8月12日;提供單位:湖南科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證明內容:采樣檢測結果超標證明你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運行未保持正常。
5.證據名稱:加油站經理顏小浪的《調查詢問筆錄》;製作時間:2025年8月18日;製作單位: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證明內容:衡南縣佳鑫加油站經理顏小浪承認未能及時更換維修損壞的油氣回收裝置,未保持油氣回收裝置正常使用,導致采樣檢測結果超標的違法事實。
6.證據名稱:你加油站提供了9月10日對油氣回收裝置進行維修和更換照片,證明你加油站及時進行了油氣回收裝置整改工作,改正了違法行為。
7.證據名稱:你加油站提供了9月22日河南環宸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你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整改後運行情況的檢測報告(有CMA技術認定的報告,報告編號:豫HCJC[2025]095021號),證明你加油站整改完成,油氣回收裝置運行正常。
你加油站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原油成品油碼頭、原油成品油運輸船舶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並保持正常使用。"的規定。
二、陳述、申辯等權利內容的采納情況及理由
我局於2025年9月29日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衡環清罰告〔2025〕17號)告知你加油站享有陳述、申辯權。
你加油站在期限內未進行陳述和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三、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以及裁量基準運用的理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四)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並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和《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表6-3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裁量標準)計算罰款金額為4萬元整(40000元)。
鑒於你加油站積極配合,主動整改,更換和維修損壞的油氣回收裝置並及時完成了整改;同時你加油站委托第三方監測公司再次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你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運行正常,及時改正了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你加油站違法行為符合從輕行政處罰條件,經過局案審會集體討論,我局決定對你加油站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於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係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戶名:衡陽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收款銀行:衡陽農村商業銀行高新支行
賬號:82011150000063795
五、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加油站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衡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衡陽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衡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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